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14:29 通知公告

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55号,下载网址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zxqyfw/7209745517016780800.html)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西安市内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载网址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85569.html)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已经认定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但未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同时,按照省工信厅,佐证资料市区留存备查的要求,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资料。(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

(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拟认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备案,由省工信厅进行统一公告。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报至市工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既是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抓好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中小企业参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的前提条件,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对此次申报工作的知晓率。

(二)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把握相关推荐标准。请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学《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耐心指导辖区内企业填报,过细审核资料,把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请各参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各参评企业认真阅研本通知,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全面完整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加强与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接联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区县联系方式:

新城区 87424520   碑林区 89621058

莲湖区 87331176   灞桥区 83551532

未央区 86278939   雁塔区 85420180

阎良区 86201572   临潼区 83429171

长安区 85829886   高陵区 86927012

鄠邑区 68069162   蓝田县 82721005

周至县 87117811   西咸新区 33585852

高新区 81132265   经开区 86513723

航空基地 89083756   航天基地 89690128

浐灞国际港 83332166   曲江新区 8120113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10-87901013、010-87901032(工作日9:00-17:00)

市工信局联系人: 王阳 86788976

 

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doc

          2.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清单.doc

          2-1.申报2024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xls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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