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精神,落实《西安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系列文件要求,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旅产品创新和消费升级,推动景区、度假区、旅行社、住宿、演艺、文创等文旅全要素发展,打造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样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曲江新区,信用记录良好,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或机构。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条 支持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支持文旅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高等级景区、度假区创建。对新评定为5A、4A级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3.支持文旅演艺企业发展。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较高市场影响力的文旅演艺企业,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场次、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三的文旅演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鼓励旅行社销售本地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旅行社销售具有曲江特色包价游产品的,根据产品销售数量、游客人次、过夜游比例等进行综合考评,对成绩优异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文旅产业要素创新提升
5.鼓励发展文旅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文旅企业应用全息展示、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智能终端、无人机等新技术,提升文旅产品的体验性和互动性,开发云演艺、沉浸式体验消费等新文旅产品,对该类项目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高品质酒店发展。高品质酒店建设运营根据《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鼓励高品质酒店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品牌引进、星级评定、服务提升等方面给予奖励。
7.支持民宿行业特色化发展。对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市级及以上等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8.鼓励特色非标住宿业态发展。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房车营地、自驾车营地,按照每个营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营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国家标准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帐篷营地,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9.支持打造文创产品品牌。对被用于国家级文化交流的文创产品,给予设计单位一次性30万元奖励。与国际知名文创IP推出联名产品且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设计单位一次性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创产品品牌,给予设计单位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0.支持文创产品参赛评选。凡参加国家级文创产品大赛或旅游商品大赛等评选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分别给予设计单位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参加省级文创产品大赛或旅游商品大赛等评选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分别给予设计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1.鼓励文创产品销售。对全区年度销售额前5名的文创产品,分别给予设计单位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文创企业在省外重点旅游客源城市建立文创产品体验销售中心、开展推广销售活动的,根据其经营规模,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3万元补贴。
12.鼓励开发曲江特色文创产品。每季度对具有曲江元素的文创产品进行综合评选,位列前3名的产品可在曲江新区核心景区进行展销。
第五条 支持举办重大文旅体活动
13.支持举办重大文旅体活动。对举办、承办国家级重大文旅体活动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举办大型文旅体活动且营收过3000万元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培育高水平行业人才
14.支持培育高水平行业人才。曲江新区文旅企业员工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及金钥匙国际礼宾司会员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相关单位、事项同时符合曲江新区其他产业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八条 存在违法违规、重大恶性投诉、重大责任事故,或在支持政策申报中弄虚作假、通过其它方式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 本政策由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